课程名称:让证据说话
Let The Evidence Speak
课程所属模块:政治文明与社会建设
主讲教师:史长青 职称:副教授
所在院系:法学院 联系电邮:shchq112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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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简介:
史长青: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博士,主要讲授民事诉讼法、英美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诉讼法、ADR比较研究、证据法等课程。先后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994-2001)、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2-2015)、烟台大学讲师、副教授(2001-2013)、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2011-)。
教学与科研成果:
1.专著《现代调解制度:法制与自治》,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出版。
2. 论文《调解与法制:悖而不离的现象分析》,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2期。
3.论文:《裁判、和解与法律文化传统——ADR对司法职能的冲击》,载《法律科学》2014年第2期,第3-12页。
4.论文《科学证据的风险及其规避》,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5.论文《督促程序的设计理念:诉讼还是非讼》,载《政法论丛》2015年第5期。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开设,引导学生初步了解证据法的基本原理与实践运用,培养学生通过证据识别社会事件和法律事件的能力,逐步养成独立思考、缜密推理和慎重判断的习惯,提升独立人格修养。
三、课程简介:
本课程从证据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功能讲起,进而讲授证据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表现形态等一般性知识,以此为基础探讨证据法上的几个核心制度如举证责任、证明标准、法官心证等,最后通过模拟法庭形式让学生回答举证困难、不合法证据和科学证据三个实践性问题。
四、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1. 教学专题 (一):初识证据
教学重点:证据的内涵、功能与表现形态等
教学安排:课堂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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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学专题(二):通过证据之眼发现事实
教学重点:通过一起真实的案例揭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全过程
教学安排:课前研读案例,课堂主讲与课堂讨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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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学专题(三):谁负责举证
教学重点:以侵权案件为重点研讨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
教学安排:课前研读案例及法条,课堂主讲与课堂讨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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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学专题(四):证据即武器
教学安排:通过真实案例(辛普森案)揭示证据的党派性与对抗性
学习要求:课前研读案例,课堂主讲与课堂讨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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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学专题(五):法官如何看证据
教学重点:法官审核判断证据的规则、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
教学安排:课堂主讲、分组讨论(课外)并形成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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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研讨专题(1):如何解决举证困难?
教学重点:举证困难的形成及其缓解措施
教学安排:模拟法庭与课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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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研讨专题(2):什么是不合法的证据?
教学重点:证据资格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教学安排:模拟法庭与课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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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研讨专题(3):什么是科学证据?
教学安排:科学证据的表现形式与潜在风险
学习要求:模拟法庭与课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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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课堂进行模拟法庭表演并提交法律文书,作为平时成绩的主要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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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材或讲义或主要参考书:
1. 参考教材:
(1)陈光中:《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2)李浩:《民事证据规定:原理与适用》2015年版;
(3)孔红波:《证据运用案例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 讲课提纲:
任课教师自编讲义或讲课提纲。
六、课外学习要求:
1. 课外学习要求:搜索社会热点案例及法律法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研讨,提高资料搜集能力和社会问题分析能力,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
2. 课外学习内容:对课堂讨论的案例进行事先研读。以小组为单位对模拟法庭表演进行充分准备,包括案例甄选、案件事实的编写、证据的准备、角色分工、法庭审理流程的熟悉、相关文书的撰写等。
3. 组织形式: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研究,每个小组设组长人一人,随时与导师沟通。
4. 时间安排:模拟法庭表演在最后三周完成同时提交法律文书(每人撰写,以小组为单位提交)
七、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课堂研讨、模拟法庭表演、提交法律文书、出勤
期末考核:开卷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