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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R300经典与热点刑事案例选读

创建日期 2015-04-20 黄欢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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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经典与热点刑事案例选读
Selective reading of classic and hot criminal cases
课程所属模块:政治文明与社会建设
主讲教师:赵辉        职称:副教授
所在院系:法学院     联系电邮zhaohui702@163.com
                                                                                          
   
一、教师简介:
赵辉:法学博士,副教授
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 
主讲课程:刑法学  比较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20066   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年7月至今   上海大学法学院任教
201210月至201310       日本中央大学日本比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研究成果:
(一)专著:
《组织犯及其相关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2月。
(二)文章:
1.《风险刑法视角下中国环境犯罪之规制》,载韩国法学会《法学研究》第55辑,20149月;
2.《中国刑法中的组织犯与日本刑法中的共谋共同正犯之比较法的研究》,载日本《比较法杂志》第47卷第4期,20143月;
3.《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之完善》,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12期;
4.《组织犯刑事责任之探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6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开设,采用对热点、经典刑事案例进行分析与解读的方式,引导学生初步掌握基本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进而了解中国法治建设进程,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切实践行依法治国理念。
三、课程简介:
课程选择中国司法实践中的经典刑事案例,以及不同时段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热点刑事案例,例如"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复旦投毒案"、"许霆案"、"吴英非法集资案"、"药家鑫案"等,通过对经典或热点刑事案例的分析与解读,教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的基本知识,阐述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倡导正确的法制与法治观念。
 四、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课程内容及安排
应体现主题内容、教学难点、学习要求和教学环节安排等
学时
1. 教学专题(一):刑法学基本理论
教学内容: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
教学安排:课堂主讲
2
2. 教学专题(二):刑诉法学基本理论
   教学内容:诉讼模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基础知识
   教学安排:课堂主讲
2
3. 教学专题(三):"呼格吉勒图案"与"念斌案"解读
   教学内容:疑罪从无、证明标准
   教学安排:课堂主讲与课堂讨论结合(课外资料收集准备)
2
4. 教学专题(四):"复旦投毒案"与"马加爵杀人案"解读
   教学内容: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犯罪心理
   教学安排:课堂主讲与课堂讨论结合(课外分组讨论准备)
2
5. 教学专题(五):"上海的士司机伤人案"与"邓玉娇案"解读
   教学内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教学安排:课堂主讲与课堂讨论结合(课外分组讨论准备)
2
6. 教学专题(六):"孙伟铭案"与"胡斌案"解读
   教学内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
   教学安排:课堂主讲与课堂讨论结合(课外资料收集准备)
2
7. 教学专题(七):"许霆案"解读
   教学内容:盗窃罪与不当得利
   教学安排:课堂主讲与课堂讨论结合(课外分组讨论准备)
2
8. 教学专题(八):"吴英集资诈骗案"解读
   教学内容: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民间借贷
教学安排:课堂主讲与课堂讨论结合(课外资料收集准备)
2
9. 教学专题(九):"李昌奎案"与"药家鑫案"解读
   教学内容:死刑的适用、死刑的存废
   教学安排:课堂主讲与课堂讨论结合(课外分组讨论准备)
2
10. 教学专题(十):本学年度之热点刑事案件解读
教学内容:结合案件具体内容
   教学安排:课堂主讲与课堂讨论结合(课外资料收集准备)
2
说明: 根据教学专题内容,课外收集资料后形成自学报告,阐述个人观点;一学期内上交3次自学报告,作为成绩评定依据的一部分。
 
五、教材或讲义或主要参考书:
主要参考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例注释版(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3月。
韩玉胜著:《刑法案例研习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
于同志著:《刑法案例指导:理论、制度、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
讲义:
任课教师自编讲义或讲课提纲。
六、课外学习要求:
1.课外学习要求:针对教学专题内容,收集并分析相关资料,形成对案例的自有认识;以小组为单位展开的课外讨论,应记录讨论过程及个人意见,形成小组观点,选定发言代表。
2.课外学习内容: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法学理论知识,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自己对案件的理解与认识。
3.组织形式:资料收集准备以个人形式展开;分组讨论以小组形式展开,各小组由任课教师指定负责人。
4.时间安排每周保证2小时的课外学习时间。
七、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作业、课堂研讨、观点宣讲、出勤
课外学习考核:课外自学报告、调研报告、读书笔记、分组讨论发言
期末考核:考试、小论文、课堂答辩、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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