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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外培养的暂行规定(教务处【2012】25号)

创建日期 2012-04-13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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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前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现状,教务处特拟定"关于课外培养的暂行规定"如下,予以试行。

一、课外培养的界定

课外培养可分为与课程相关的课外培养和与课程无关的课外培养。课程相关的课外培养是指与某门具体课程相关的课外培养,是该门课程的延伸,在课程大纲中有明确规定;课程无关的课外培养是指无法与某门具体课程直接相关的课外培养,在课程大纲中无明确规定。

二、课程相关的课外培养规定

1. 课程比例

条件成熟的专业可自行挑选本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中不少于课程总数的20%试行课外培养,其余课程暂可不安排课外培养。条件不成熟的专业比例可低于20%,这里不强求,但必须提供相关说明材料以及下一步实现计划。

2. 要求

含课外培养的课程必须在教学大纲中体现如下内容:对学生课外培养过程的形式与内容;对课外培养是怎么进行组织的,教师又是如何开展指导的;课外学习的过程怎么进行督检;课外培养部分将如何开展考核与评价等方面内容。

3. 形式与内容

课外培养主要形式是自学,除此之外,文科类专业可选读书会、读书班,理工类专业可选课程项目等。主要内容是学生自学课堂未讲的课程部分或阅读教师推荐的参考书籍,或参与教师设计的课程项目等。

4. 组织与指导

课外培养组织与指导依具体课程而定,可以是学生独立完成,也可以是学生组队以合作形式完成。

5. 过程与督检

各院系对课外培养整个执行过程要有切实可行的监控考核机制,避免放任不管。

6. 考核与评价

自学形式的课外培养必须在期末考试试卷中体现考核内容。读书会、读书班形式的课外培养可通过写读书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课程项目形式的课外培养可通过写项目报告、答辩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均需纳入课程平时成绩。

7. 学分

课外学分是课程总学分的一部分,需在教学计划表中注明,数值取0.5的倍数。

三、课程无关的课外培养规定

与课程无关的课外培养,限于改革试点,也为了做好工作,积累经验教训,当前主要是指各类竞赛等,鼓励学生参加该类课外活动,学分抵冲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施或学校另行制订相关管理规定。

四、其他

对于含课外培养的课程,学校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并对部分课程进行经费支持。各院系须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及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24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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