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构建具有上海大学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2011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将通识教育纳入本科教育课程体系。通识课是学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通识课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识教育首先是一种教育理念,是在高等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进行的基础性的人文和科学知识的传授、个性品质的训练、公民意识的陶冶,以及不直接服务于专业教育的人所共需的一些实际能力的培养。通识课程体系是一套旨在强化基础、提升素质、跨学科基础教学的新体系,力图引导学生从本科教育最基本的领域中获得广泛的知识,让学生了解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方法及主要思路,为大学生提供日后长远学习和发展所必需的方法和眼界。
二、课程规划与设计
1.通识课课程库和模块
我校通识课总库涵盖人文社科、经管、理工三大领域,共有五个课程模块,即:政治文明与社会建设、经济发展与全球视野、人文经典与文化传承、科技进步与生态文明和艺术修养与审美体验。2016年学校增设“创新思维与创业教育”模块。
2014年起学校将通识课分为通选课和核心课两类。核心课程不仅仅是经典名著的阅读,或者是一定领域内信息和知识的获得,更关注对学生方法论层面的引导,引导通向某些领域获得知识的路径。学生应按照本科培养方案,在相应的课程库及模块中自主选修规定的学分。
2.通识课课程库的建设和更新
我校通识课采取逐步建设和不断更新的方法。目前一是精选已开设课程,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造和进一步建设,二是结合学生知识结构要求和本校特色设计新的课程。教师可自由申报、学院同意,再经由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专家评审,根据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的情况,滚动增设和淘汰。在公平竞争的机制下逐渐推出一批具有上海大学特色的名师优课。
三、教师和教学基本要求
通识课主讲教师应具备我校教师任职资格,具有高尚师德和一定的教学经验,了解我校通识教育理念,有良好教风、教态;原则上应有相关研究成果或已正式出版相关领域教材,或具有相近课程的教学经历。倘有教师信息变更,应填写相应表格,经教务处审核备案。
通识课教学基本要求如下:
1.教学内容重在启发思想,掌握方法,而非灌输知识的细节,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和课内课外互动讨论等。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要求。还应通过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等办法,检测学生读书的质和量。
3.鼓励使用先进教学手段,提倡运用网络平台等网络教学手段,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多种教学方法。课堂讨论是通识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4.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也可以是项目报告)、考试等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考试内容应能检测学生读书和课内课外自主学习的情况。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教师可在每学期申报开设新通识课,可以由教师一人开课,也可以由一人牵头,多人合开。具体评审时间由教务处确定。
2.课程开设由本校教师自主申报,院(系)初审,最后由教务处组织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按照遴选标准严格审核。申报教师须填写“开课申报表”和“通识课教学大纲”等,包含课堂授课内容、课外内容、课程进度、教材或讲义、参考书目、考核方式、教师简介等。教师所在院(系)为其所申请课程的开课单位。
3.通识教育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国内外、校内外资深教授担任通识课主讲教师,教务处负责此类课程的开课安排。
4.院系推荐国内外优质师资开设课程,并承诺负责该课程日常教学管理的,推荐院系为其开课单位。
5.在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推荐下,教务处可负责招标,开设符合学校通识课程体系的、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诉求的通识课。
6.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负责所有新开课程的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五、课程遴选标准
1.具备基本性:课程内容应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知识和方法,相对于工具性、应用性、休闲性课程而言,课程应具有基本性。
2.具备整合性:课程应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内容进行融合贯通,提供学生分析问题的多种视角,能够启发学生心智。
3.具备深刻性:课程不仅要让学生获取广泛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完备理性、健康人格和美好情感。
4.具备时代性:课程应具有时代特征,尽可能反映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5.具备普适性:课程所探讨的问题应适合全体学生学习,以不须预先修习系统性专业知识为前提。
六、课程管理与建设
1.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全校通识课统筹规划、建设、申报、审核、协调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具体实施部门为教务处。
2.通识课资源应惠及学校各个校区,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各开课单位负责协调实施。通识课每门课程原则上应每学期开设。各开课单位负责本部门通识课申报工作的统筹规划、教学质量、日常教务管理工作等。
3.各开课部门应制定相应措施,敦促课程负责人组织好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考试形式,使通识课课程建设向精品化方向发展。
4.通识课任课教师应认真履行课程教学工作职责,按要求提交课程相关教学文件,注意课外要求和课内学习的结合,重视对学生学习的过程评估。
5.为保证课程质量,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应停止开课。课程停开或主讲教师资格取消由学校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认定,教务处执行。
6.学校建立和完善通识课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通识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对核心课程和重点课程等给予经费支持。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6年1月10日